2016年春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

丽江市辖区内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在丽高校应届毕业生:

为做好2016年春季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云南省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云南省,但在云南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丽江师专现场确认点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418日至52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二)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认定省份选择“云南省”,认定机构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生选择“丽江市教育局”,本校应届毕业生选择“丽江市古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都选择“丽江师专确认点”。具体操作可以参看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相关网页http://www.lj-edu.cn/ReadNews.asp?NewsID=4771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古城区户籍的在古城区教育局认定,玉龙县户籍的在玉龙县教育局认定,华坪县户籍的在华坪教育局认定,永胜县户籍的在永胜县认定,宁蒗县户籍的在宁蒗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丽江市教育局认定。

三、现场确认

丽江市教育局认定的社会人员和在丽江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本公告执行,县区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的现场确认按照区县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执行。

(一) 现场确认时间

2016418日—5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本校师范学生截止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523日外语系、数计系;

524日教育科学系;

525日体育系、艺术系、生科系;

526日中文系。

(二)现场确认地点

非师范类申请人员现场确认点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225,联系电话:0888-3196145,联系人:夏桂云 巨洪军。

师范类申请人员现场确认点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楼309,联系电话:0888-3196085,联系人:木春燕等。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从报名网站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持民办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自考、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丽江市教育局认定人员及丽江师专应届毕业生一律到丽江市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申报人自行下载并将贴有本人电子版照片的体检表格(见附件1)打印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师范类申报人员体检时间为418日—520日早上1000以前;非师范类申报人员参加教育技能测试后,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521528日早上1000以前。区县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员体检按照区县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执行。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丽江师专应届毕业生一式两份)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格见附件2)。

7.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我省已于2016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86月。

2016年至20186月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8.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9.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办证照片1张。照片要求: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免冠、彩色半身、纸质带胶,照片尺寸3.3cmX4.8cm,照片后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丽江师专学生一律采用学信网照片

12.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并填写《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见附件3)封面,不用贴照片,本校应届毕业生档案袋上方写明系别、班级、学号。

1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次180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24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每人每科次3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次180元。)。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丽江市教育局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定于514——15日进行,需要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务必于511之前办理信息确认及交费事宜,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属各区县教育局认定人员的教育能力测试按照各区县教育局通知公告执行。

五、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问题。为保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从今年开始不再开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样式见附件4,黑白打印均可,作为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合格证明可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丽江市教育局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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